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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有能做我自己的自由,和敢做我自己的胆量

时间在转动,我们无法逆转。我们能做的就是在有限的生命中做出有价值的事件。愿你在新的一年里比你的梦想更伟大!

 

值此新年之际,我想与大家分享林语堂先生的一些想法:

 

人生的幸福无非是四件事:第一,睡在自己的床上;二是吃父母做的饭;第三是听爱人的甜言蜜语;第四是和孩子玩游戏。

 

人生就是这样,去做,去珍惜。你永远是自己的主角。不要老是在别人的戏里做配角。

 

中国人骄傲的时候信儒家,失意的时候信道家和佛家,教义和自己相反的时候就会说“人定胜天”。信仰的危机在于经常改变信仰。

 

一个人理解的程度,正好等于他苦难的深度。

 

我想拥有做自己的自由和做自己的勇气。

 

在这个世界上,我们有时会对别人微笑,有时也会给别人一个微笑。

 

生活中你需要的一切,不是昂贵奢华,而是昂贵简洁;不贵而富,贵而雅;不贵,贵,贵且宜。

 

最重要的是不要靠钱。人们应该享受财富,并准备好没有财富也能生活。

 

读书给人一种优雅和韵味,这就是读书的全部目的。读书不是为了“修心”,如果是这样,读书的乐趣就全没了。

 

要真正了解一个人,看他如何利用业余时间就行了。

 

读书没有合适的时间和地点。当一个人有心情学习的时候,他可以在任何地方学习。

 

世界上没有比剥夺我们的思想自由更大的抢劫犯罪了。

 

大自然本身永远是一个疗养院。即使不能治愈其他疾病,至少可以治愈人类的自大狂。人类要放在一个合适的大小,必须永远放在自然作为背景的位置,这也是为什么中国山水画中的人物总是画得极小的原因。

 

当然,享受悠闲的生活比享受奢华的生活要便宜得多。享受悠闲的生活,以完全悠闲的心情度过一个无所事事的下午,只是艺术家的气质。

 

活着的时候,年轻的时候觉得自己什么都不懂,大学的时候觉得自己什么都懂,毕业的时候知道自己什么都不懂,中年的时候觉得自己什么都懂,到了晚年才意识到自己什么都不懂。

 

 

清明最早是二十四节气之一。此时万物皆显,清明而美,故名清明。每年清明节前后,万物复苏,神州大地生机勃勃。然而,与这种“生”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越来越多的人在这一天思考“死”。

 

自2011年罗殿典等人撰写的文集《我的死该由谁来负责》出版以来,关于“有尊严的死亡”的争议在社会各界甚嚣尘上。此外,当代作家琼瑶最近在社交媒体上公开的生前遗嘱,公众对生命长度的思考,以及对安乐死合法性的质疑,都赋予了这个清明节更深刻的意义。

 

 

 

"生存还是毁灭,这是一个问题。"四百年前,莎士比亚的疑云仍未终结。甚至可以说,这个矛盾比过去更加突出了。以前没有发达的医疗设施和先进的药物研究,没有严谨的医学理论做支撑。人的生老病死更接近自然规律的演绎。现在,情况大不一样了。人的医学成就已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挑战生死权威。心脏的节奏、呼吸的速度和血液的流速...越来越多的生命体征可以在人为的操纵下继续存在的过程。在这种情况下,人类的生死早已越过。

 

伦理问题之一是人的概念。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,生命长度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,所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生命的质量,尤其是当人濒临死亡的时候。开国将军罗瑞卿的女儿罗殿典就是其中之一。作为中国“尊严死”的推广者,罗殿典和她的朋友们在2006年建立了“选择与尊严”网站,并成立了“不插管俱乐部”,倡导“尊严死”,希望人们在清醒时能签署一份“生前遗嘱”。针对这一举动,许多人都在谈论它,而最近琼瑶关于尊严死亡的公开信将这一热议推向了高潮。

 

所谓“有尊严的死亡”,就是一些已经失去自我意识,没有治愈希望的病人,不再采取任何延长生命的医疗措施,让他们自然死亡。

 

这种死亡方式使病人从悲惨的状态中解脱出来,也使亲属从沉重的精神负担中解脱出来,所以有人认为这种死亡方式是高尚而有尊严的。但同时也有人认为人只有活着才有尊严。被生前遗嘱“操纵”的有尊严的死亡,其实无异于自杀。更何况,“有尊严的死亡”的存在,极有可能成为一场利益博弈的开始。比如,医院或家属可能会利用“有尊严的死亡”来推卸责任,从而导致患者被动死亡,那么这种“尊严”无疑是一种讽刺。

 

 

 

另一方面,“有尊严的死亡”的存在还涉及伦理道德、文化传统等一系列问题。这是中国社会文化发展最纠结的地方之一。“尊严死”背后的“自然死亡”观念与传统孝文化的冲突,极大地阻碍了生前遗嘱的执行和患者的自主选择。

 

其实“有尊严的死亡”的存在是一件好事,在很多发达国家被视为死亡文明的标志。但如果推行过快,社会心理基础的构建跟不上后续的法律创新,就会导致人生“被尊严”的悲剧。但是,很遗憾,中国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和禁止有尊严地对待死亡。所以,“有尊严的死亡”依然是让人“食无肉,弃之可惜”的鸡肋,或者我们可以说,“有尊严的死亡”既通向海地,也通向乌托邦。如果处理得好,就是最温柔的呵护。如果处理不好,就是潘多拉的盒子。应该如何看待「有尊严的死亡」的存在?这成为400年后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难题。

 

罗殿典说,死亡是一件非常私人的事情,属于个人隐私的最高级别。然而,这一点在实际应用中陷入了僵局。在家族意识依然很强的现代中国,一个人的死亡不仅仅是私人问题,而是每个家庭成员都必须面对的生死考验。当患者的个人意愿、家属的心情和他人的眼光处于对立状态时,至少会有一方做出妥协和牺牲,处于丧失或半丧失意识状态的患者往往会被忽视。当然,这是可以理解的。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,人们对死亡质量和生活质量的追求也会发生变化。尤其是在现阶段,如果在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人群或社会底层人群中喊出“有尊严的死亡”的口号,无疑是一种冒犯。

 

 

 

一提到有尊严的死亡,人们就会联想到安乐死,但这其实是对待死亡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。安乐死是指当病人处于某种状态时,要求死亡,医生应该以积极的干预来帮助病人结束生命。而有尊严的死亡则不涉及任何人主动导致他人死亡,而是当患者处于无法治愈的生命末期时,不需要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死亡过程,使死亡尽量显得无痛、有尊严,提高死亡质量。

 

说到死亡的质量,就不得不提到备受争议的“有尊严的死亡”问题。争论的根源实际上是生命神圣论与生命质量论的对立。前者认为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,后者强调生命尊严和生命自主的重要性。

 

其实这两种观点都可以理解。生命的意义更像是喝水,主观性很强,但我们都同意,生命的每一种诠释都值得尊重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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